关于印发《雁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指导意见》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法委发〔2020〕4号)文件的精神,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不断优化更具有竞争力的营商环境。雁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关于不罚轻罚的具体规定,结合本区行政执法实际,全面梳理本系统领域不罚轻罚事项清单共9条,现予以公布。
附件:雁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雁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5日
雁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行为"免罚清单"
序号 | 处罚依据 | 违法行为 | 免罚情形 |
1 | 《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 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2 | 《劳动法》第九十二条 |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 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3 | 《劳动法》第九十八条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 | 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4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 | 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5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 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6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 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7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 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8 | 《劳动合同法》九十二条 |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9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