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衡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了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2024/4/1 10:22:00  访问量: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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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新闻网讯 记者唐家华报道 4月1日起,随着《衡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正式施行,衡阳市个体工商户从业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可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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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办法》所称的“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含所辖县市区)具有我市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及符合条件的其他方式的就业人员,可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要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所辖县市区)具有我市户籍,正常缴交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如果是当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所辖县市区)正常缴交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含)。


据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遵循自愿原则,月缴存额为本人当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为16%。当前,“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不得超过3156元/月,最低月缴存额不得低于632元/月。月缴存额每年可按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一次。于每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实施后进行,并由本人自行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缴存时间、月缴存额度来进行计算。具体公式为:个人正常缴存时间满十二个月(含)以上未满二十四个月的,贷款额度为10万+月均缴存额×50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个人正常缴存时间满二十四个月(含)以上未满三十六个月的,贷款额度为15万+月均缴存额×50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5万元;个人正常缴存时间满三十六个月(含)以上未满六十个月的,贷款额度为20万+月均缴存额×50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5万元;个人正常缴存时间满六十个月(含)以上的,按单位缴存职工方式计算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中的“月均缴存额”,如果是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个人当前账户内余额除以正常缴存月份数计算;如果是已婚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双方账户合并计算,月均缴存额按照夫妻双方当前账户内余额之和除以正常缴存时间较长一方的缴存月份数计算。


同时,“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管理,在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交所在地的经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手续;养老保险缴交地在我市蒸湘区、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的可在以上四个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通办。“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衡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采取委托代扣的方式,每月将缴存资金按时、足额存入已关联的个人银行账户,由委托银行于每月约定日期进行扣缴;每位“灵活就业人员”只能设立一个正常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已存在个人账户的,应当沿用已有的个人账户,并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个人信息或已关联银行卡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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