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用地面积最高不超过180平方米
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新《衡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审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新的《衡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审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城区分三类地区进行控制的总则,村民建房的申请条件和建设标准。
近年来,农村村民建房、拆迁安置房的建设量迅速增长,如何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解决农村无房户住房难题、打击多房户投机建设等已成为当前城市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新《办法》明确了一类控制区为城市重点控制区域,要实行集中联片,统规统建,约260平方公里;二类控制区约70平方公里,提倡统规统建,控制统规自建;三类控制区指除一、二类控制区以外的城市规划以及其他控制区域,实行规划控制,允许村民自建。
三类控制区内,村民申请建房必须是辖区农村村民,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属于无房产或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户的住房拥挤户(现有居住房屋面积不足人均55平方米),或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必须搬迁的村民。三人以下户(含三人)总用地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每增加一个,可增加30平方米的总用地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55平方米/人,三人以下户,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65平方米;三人以上户,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建筑面积30平方米,但每户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4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