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组织建设年内要“达标”
来源:
2011/11/17 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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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相关实施意见
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也是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的市级相关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市各级残疾人组织基本建立,组织网络不断健全,但与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特别是还存在着乡镇(街道)残联人员、场地、经费缺乏,村(社区)残协组织不健全,志愿者队伍还不稳定等问题。
为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意见》明确了加强和规范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即要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规范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为主线,以选聘爱岗敬业、稳定实干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为重点,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全面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意见》指出,在2011年,所有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全部建立残疾人组织并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到“十二五”中期,县(市)区残联均配备残疾人干部,真正实现基层残疾人组织“机构健全规范、队伍务实稳定、服务功能完善、作用发挥明显”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