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啦!
近日,潇湘晨报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了解到,目前已开始202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据介绍,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 — 2025年12月31日。
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原已按照学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统一延长至当年的12月31日。
自2025年起,连续缴费满4年的,之后每多缴费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当年未使用医保基金报销的,下一年度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或未连续缴费的,设置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
哪些人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也可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居民医保。
2.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
3.原则上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费方式为学校代收代缴和学生线上缴费相结合;新入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实行以学校(园)为单位整体参保登记,由监护人线上缴费。
4.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首次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的市民可通过“湘医保”微信公众号、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基层医保服务站(点)等处进行参保登记。缴费可在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银行网点、税务大厅办理。
据介绍,今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提高到40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的同时,国家对城乡居民参保给予的财政补助标准也同步提高,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不低于670元/人/年,有效保障参保人员的就医需要。其中,主要包括普通门诊、“两病”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含生育)、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
普通门诊和“两病”门诊待遇
在辖区内定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校医务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70%,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420元,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360元、600元,如果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可同时享受用药保障。
门诊慢特病待遇
2023年9月1日起,全省执行统一的居民慢特病门诊待遇政策,我市居民门诊慢特病从43个病种增加至47个病种,具体为:1恶性肿瘤、2高血压3级(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3糖尿病(合并心、肾、眼、足、神经病变之一)、4冠心病、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康复治疗、6血友病、7精神分裂症、8肺结核、9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脑及血液系统并发症之一)、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1肝硬化、12帕金森病、13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14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Ⅲ级)、15哮喘、16类风湿关节炎、17慢性乙型肝炎、18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19多发性硬化症、20重症肌无力、21肝豆状核变性、22多发性骨髓瘤、23系统性硬化症、24视神经脊髓瘤、25垂体瘤、26克罗恩病、27癫痫、28阿尔茨海默病、29中重度银屑病、30肺动脉高压、31地中海贫血、3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33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家庭病床)、34植物状态(家庭病床)、35晚期血吸虫病、36肾病综合征、37抑郁症(重度)、38强直性脊柱炎、39前列腺增生症、40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41子宫内膜异位症(术后6个月内)、42艾滋症、43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44儿童脑性瘫痪(0-7岁)、45小胖威利症、46苯丙酮尿症(PKU限0-14岁)、47尘肺病。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0%。
住院待遇
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为200元,医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85%;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支付比例82%;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支付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200元,支付比例65%;省部属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0元,支付比例60%。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报销限额为15万元。
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为600元;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3000元。
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报销。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6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享受大病保险倾斜待遇,起付线为8000元,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医疗救助待遇
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第二类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第三类为不符合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