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衡阳市发布2024年度消费维权和打击消费侵权典型案例
衡阳新闻网讯 记者程聪报道 3月15日,在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衡阳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社会公布2024年度消费维权和打击消费侵权典型案例,旨在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双向发力,推动经营者诚信自律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同频共振,为构建“满意消费在衡阳”生态注入新动能。
案例一:某酒店无法在约定时间内提供酒席场地案
衡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处消费者王某投诉某酒店,由于商家无法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酒席场地发生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00元,增加赔偿10000元。
案例二:某电器商城销售的空调出现质量问题案
衡南县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李某投诉某电器商城,由于消费者所购空调出现质量问题三年未得到解决发生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0元。
案例三:某衣柜定制店为消费者多计量面积案
珠晖区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万某投诉某衣柜定制店,由于消费者所购商品计量面积有误,多支付货款发生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0元。
案例四:某饭店消费欺诈行为案
衡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务中心新桥站调处消费者王某、杨某分别投诉衡山县某饭店,由于该经营者存在消费欺诈行为,与消费者发生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800元。
案例五:某民宿向消费者提供过期洗发用品案
南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王某投诉南岳区某民宿,由于商家向消费者提供过期洗发用品发生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元,没收违法使用的货品,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六:某门窗店为消费者安装时出现失误案
蒸湘区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张某投诉某门窗店,由于商家在吊装窗户时出现失误,吊机与玻璃突然掉落发生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600元。
案例七:某建筑装饰材料经营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瓷砖胶)案
2024年6月6日,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衡阳县某建筑装饰材料经营部生产销售瓷砖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包装袋6000个,没收违法所得780元,并处罚款29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某商行销售香烛等祭祀用品未明码标价案
2024年3月15日,南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岳区某商行销售香烛等祭祀用品未明码标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某副食平价店销售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2024年11月25日,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雁峰区某副食平价店销售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用于改装的器具80余件、没收违法所得13350元,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某食品批发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白酒)案
2024年7月5日,衡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衡南县某食品批发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剑南春白酒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8瓶剑南春白酒),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某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化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案
2024年4月2日,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衡阳市某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化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